党组织维稳工作制度
1、党组织班子对学校的维护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为本校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其分工,对职责范围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学校内政治动态、高度重视稳定的重要情况和信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不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3、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掌握信息、深入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影响稳定的新问题,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4、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是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维稳办负责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
5、维稳办要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要定期综合分析、预测形势、提出对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组织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处。
6、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不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实行跟踪督察,确保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位。
7、维稳办及相关部门每季进行一次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由维稳办汇总综合后,向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区维稳办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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