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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英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2015/4/16 12:33:46 人评论

武汉精英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武汉精英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班子的能力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参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发挥好支部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与监督校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依据上级党委要求,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决策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对不同意见按民主集中原则裁决。允许保留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应服从集体决定,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合力,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决策规定的任务。

2、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群众利益统一性原则。决策事项应以国家利益、学校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大多数群众利益,以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先要经过调研,搜集相关资料,在党政工联席会议上作出陈述,使决策更科学化。

4、 校务公开原则。重大决策在执行前通过校务公开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及社会公开,决策的执行结果也要通过校务公开向全体教职工汇报。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有学校党组织参与讨论决策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学校办学思想、校训、校风等校园文化建设目标制订和修订;

   2、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宣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学校的近期和中远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的制订;

4、学校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

6、职称评审和先进评选,教师招聘,教职工工作安排;

7、教职工工资和奖金、福利分配方案;

8、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意见;

9、校庆、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重大活动的安排;

10、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决策制度及形式

1、重大事项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和决策事项应有会议记录。

2、校务会的主要成员为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及校长助理,由校长主持。行政会的主要成员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

3、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有规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举行。校务会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行政会决策具体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校务会实行校长负责制。主要内容为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意见讨论落实,以及学校的工作决策,学校党政工负责人事先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向校长提出,由校长决定会议议题。行政会讨论内容由各部门负责人先报副校长或校长办公室主任,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决定会议议题。校务会不定期召开,每月至少一次,行政会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次会议作好记录。

2、会议召开时,由主持人提出议题。校务会前,校长要与学校党组织书记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校长和党组织书记意见严重分歧,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决策。

3、校务会或行政会议事决策时,先由事项提出人员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涉事项的处理方案以会议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予以确定。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暂缓作出决定。

4、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议审议表决。

5、决定一经形成,所有与会人员(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并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决策形成之后,按照局党委的“三先”要求,部分内容先在党员中通报,没有半数以上反对意见,按校务公开规定,及时向教职工公布或公示结果。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6、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7、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建立详尽的文档,一事一档。每完成一项重大事项,相应的文档及时归入校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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